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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大學
 

房屋違建隱憂多 學生租屋需謹

作者 : 李穎霞 / 發佈日期 : 2016/09/25

【記者 李穎霞/台中報導】

由於違建意外頻繁,存在巨大安全隱憂,所以台中市長林佳龍2014年底指示台中市都市發展局優先清查歷年違建舉報狀況,並優先處理嚴重影響公共安全的違建,特別針對「垂直增建」部分的違建。都發局迅速響應,在2015年1月20日公告台中市危害公共安全之頂樓垂直增建達2 層以上(含2 層)367件,並且要求違建人應立即停止使用並於2015年3 月31 日前自行拆除。

在這一次名單中沙鹿區共計37件。其中增建3﹣5層的比比皆是,最為誇張的是位於靜宜大學正對面中棲路159﹣1號屋,增建達8層。而臨近靜宜大學的違建主要集中在三個區域,888美食街附近最多有七處,然後是北勢東路上有四處,中棲路上有三處。這些違建大多數作為學生宿舍出租使用,目前很多仍在繼續使用中。

目前住在臺中市沙鹿區北勢里北勢東路507號的靜宜大學陳姓學生表示雖然已經通過公告得知租住的房屋是違章建築,可是因為經濟原因,還是會選擇租住完這學期,甚至打算在被強制封閉或者拆除之前繼續租住,暫時沒有搬遷的打算。陳同學說:「我的租約簽到六月,提前搬也不會退錢,還要付違約金,而且這個時間找房子也不容易,所以肯定繼續住啊。」但是他並沒有告知自己父母現在租住的是違建。陳同學說:「肯定會怕媽媽擔心啊!自己住就好了,不用告訴他們。」

和陳同學合租的黃同學也沒有搬的打算,他說:「已經住了一年多了,住的挺好的,和普通房子一樣,也完全沒有安全事故啊。」黃同學覺得很多住在違建房屋裡的人都應該抱著和他一樣的心態,「現在還沒有安全事故發生,所以不急著搬。」

位於此違建樓下的店家直接表示不清楚頂樓三層屬於違建,店家說:「我這個店是合法的,也不知道樓上要拆。樓上現在還住著很多的學生,這幾天也沒有什麼異樣,也沒有接到要封閉的通知。」

而且因為目前房價高漲,違建房屋因其廉價的費用吸引了不少租客。不少同學和店家都認為便宜的房租是房客租住違建的主要原因。住在北勢東附近的楊同學雖然目前租住的房屋不屬於違建,但是她說:「我租房子第一個考慮的就是租金,所以別人肯定也是因為便宜才會選擇違建的房子,違建感覺是比較危險的,可是沒有那麼多錢可以租好一點的房子也沒辦法。」

除了租金的因素之外,還有其他的同學首要條件看外觀和內部設施。徐同學住在北勢東路的國王社區,是一個新建的社區,環境條件都比較好。她說自己租房最看重的就是安全性,然後是房屋的設備,最後是租金的合理性。但是她並不知道房東要出示哪些證件才可以證明房屋不屬於違章建築,找房子完全就看房子外觀和內建。

可是很多違章建築如果不對照公告名單,單從外觀上看與一般合法建築無異,部份集中在房屋密集區域,很難與周圍房屋區分。有些內部裝修也很精美,更容易讓人混淆。目前租住到違建房屋的不少同學事前也不清楚自己租住的就是違建房屋,直到學校聯絡之後才得知這件事情。因此,對很多喜歡「以貌取屋」的同學而言,只憑藉外觀找房子無疑存在風險,沒有租住到違章建築實屬「幸運」。

對於剛剛進入社會不久的大學生而言,很多安全意識淡薄,並且沒有完備的法律知識,因此容易受騙。靜宜大學住宿服務組的助理張苡楊提醒同學在租屋簽約前,務必與房東再次確認房屋使用執照之合法樓層後再承租。而且請同學盡量不要承租頂樓及鐵皮屋加蓋,避免承租違建。靜宜大學法律服務社也提醒同學,雖然違建是沒有「建物所有權」的,但司法實務上認為建造人有權對該違建進行買賣、使用、收益,這其中就包括房屋出租。因此違建的租賃契約還是有法律效力,所以只要住處還沒被拆,房客就不能單方面僅僅因為此房屋是違章建築這個理由終止契約,否則房東有權依契約的相關罰則要求賠償。這就像之前陳同學所遭遇的情況,如果想要終止契約搬家,還需要承擔違約金。對承租到違建的同學,不管如何都會遭受損失。

位於888美食街的一戶商家屋後的採光罩、屋後1-4層及頂樓4-5層被認定違建,可是商家理直氣壯地認為自己建造的很安全,並且沒有危害到別人的安危,所以完全沒有拆除打算。店主說:「我們這裡只是自己使用,也沒有租給學生,沒問題的。而且建得和旁邊都一樣,為什麼認定我這裡是違建?」

目前,距離要求拆除的截止日期已經過去一個半月,但是像這樣拒絕拆除,並且仍舊在使用中的違建不少。所以都發局表示會再次針對公告地址進行複檢作業,若發現仍未停止使用,將排定拆除工程。張苡楊表示,目前都發局只要求違建人立即停止使用,還沒有排定拆除的日程。

雖然有頑固不願拆除的屋主,但還是有部份違建因為政府強制的壓力,排定拆除日程。臺中市沙鹿區鹿寮里中山路465巷中的兩處違建已經即將完成拆除工程。5月15日,原址只有一地的碎磚瓦和部份還未完全拆除的建築。據對面旅館的一個張姓員工說:「大約一個禮拜多之前開始拆除房屋旁邊的鐵皮屋,現在這邊已經完全拆光了,只有後面一點點。」但是同樣被認定違建的停車場卻還在營運中。

針對這次全台中範圍內大規模的違建拆除行動,關於「違建」的認定受到很多人的關注。從都發局網站了解到違建認定主要分為三類,第一類是施工中違建,第二類是已經完成的新違建,第三類是民國2011年4月20日之前既存的違建。拆除優先順序按照:

第一軌:應最優先拆除之違章建築。包括當年度和非當年度正在施工中違建。

第二軌:屬政策性、監察院、法院交辦專案拆除者。這一次公告的367處違章建築屬於這一軌。

第三軌:其他A至D類違章建築依拆除名冊依序排拆,經媒體報導或民眾檢舉,經勘查後認定有重大公共安全之虞違章建築,專案簽報拆除。

但是據都發局統計屬於第二軌的367件違建直至違建拆除案的最後一天,已經解除列管案件共45件,只完成了12%。還有超過300件未配合拆除,且同意配合封閉的只有158件

政府對於違建的態度直接決定了這些違章建築的未來,雖然目前台中市政府採取強硬措施面對違建,市長林佳龍也態度堅決地表示「蓋了就拆、即報即拆、絕不寬貸」。但是包括防火巷、防火間隔等违建尚未拆除的案件在內,台中市共有超過一萬處的違建,相對於都發局公告要求拆除垂直增建達2層以上新違章建築367處,不到總數的四分之一。若是,想要完全遏制違建的不良風氣,台中市整治違建的道路還很漫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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